(八)反对贱视和残害妇女
在汉代,奴隶制残余仍相当严重,富贵人家,役使着很多奴隶,奴隶是受剥削、受蹂躏的底层,权贵者可以擅自加以杀害;而女奴的遭遇则尤为悲惨。当时的社会风气,普遍是男尊女卑,认为妇女是男人的附属品,贱视妇女。《太平经》对此提出了强烈反对,认为阴阳和合,才能生育万物,贱视和杀害女人,是违反天道、绝天地统的。主张保护妇女,使他们同男人一道并力同心进行生产劳动,得其农食,并生育后代,共传天地之统,即繁衍种族,增加生产。
卷三十五中说: “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人,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阴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天道法,孤阳无双,致枯,令天不时雨。女者应地,独见贱,天下共贱其真母,共贼害杀地气,令使地气绝也不生,地大怒不悦,灾害益多,使王治不得平”。又说:“今但为乏衣食而杀伤之,孰若养活之者,而使各自衣食乎?真人!是诚冤绝地统,民之愚甚剧也”。又说:“今天下一家杀一女,天下几亿家哉’或有一家乃杀十数女者,或有妊之未生出,反就伤之者,其气冤结上动天……。夫男者乃承天统,女者承地统,今乃断绝地统,令使不得复相传生,其后多出绝灭无后世,其罪何重也”。
卷九十三中说: “夫天名阴阳男女者,本元气之所始起,阴阳之门户也。人所受命生处,是其本也”。
概括起来说,《太平经》认为男属阳、女属阴,男承天统,女承地统,残害女子,使男女不能配合,等于是绝后世,灭人类,这是违反天道的,何况 “汝响不得父母传生,汝于何得有汝乎?”人人都是母亲生养的,当然不能贱杀“地母”。这种为苦难中的妇女请命的呼吁,是正义的、进步的。这对妇女争取生存的权利,对繁殖人口以增加地广人稀的汉代的劳动生产者,对社会发展,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九)人人应力作以获衣食,勿强夺人物
《太平经》卷六十七中说: “天生人,幸使其人人自有筋力,可以自衣食者,而不肯力为之,反致饥寒,负其先人之体”。又说:“天地乃生凡财物可以养人者,各当随力聚之,取足而不穷。反休力而不作之自轻,或所求索不和,皆为强取人物,与中和为仇,其罪当死明矣”。又说:“人人或有力反自易,不以为事,可以致富,反以行斗讼,妄轻为不祥之事。自见力服人,遂为而不止,反成大恶之子。家家空极,起为盗贼,则饥寒并至,不能自禁为奸,其中顿不肖子即饥寒而死。勇力则行害人,求非其有,夺非其物,又数害伤人,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君子为仇,帝王得愁焉”。认为天赋人以筋力,肯力作便可获得衣食,不懈怠地力作,便可聚财致富;如果怠惰,轻休其力,便会饥寒。有筋力不力作有罪,仗着有力去作盗贱,强夺人物,便是与天地为仇,罪当死。
卷四十七中说: “……比若寇盗贼夺人衣服也,人明识其非而不敢言,反善名字为将军上君,此之谓也”。
卷一百十四中说: “父母之年,不可豫知。为作储待,减省小费,岁岁有余,藏不见之处,勿使长吏及小吏闻知。因缘微发,尽人财产,为孝心未尽,更无所有”。
这是对名为 “将军上君”、实为寇贼的揭露,是对长吏、小吏经常对老百姓敲榨勒索的揭露。认为“将军上君”、长吏、小吏与强盗是一丘之貉,都是仗己之“力”而强夺人物。
在阶级社会中,人们以何种方式取得生活资料,这是一个极大的社会问题,也是划分阶级地位的标志。劳动者,或为奴隶,或自耕而食;剥削者,或强迫奴隶劳动,或剥削地租,或放高利贷,或对人民敲榨勒索、仗势掠夺。在公元一世纪前后,《太平经》便提出人人应自食其力的主张,这是劳动者不满豪强、官吏、强盗掠夺人民财物的思想反映,也是劳动者对一切不劳而食者所表示的反对,含蕴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和斗争的意识。
(十)有财应救穷周惫,反对为富不仁
卷六十七中说: “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所以然者,乃此中和之财物也,天地所以行仁也,以相推通周足,令人不穷。今反聚而断绝之,使不得遍也,与天地和气为仇”。又说:“得天地中和之财,积之亿亿万种,珍物金银亿万,反封藏逃匿于幽室,令皆腐涂。见人穷困往求,骂詈不予,既予不即许,必求取增倍也,而或但一增,或四五乃止。赐予富人,绝去贫子,令使其饥寒而死,不以道理,反就笑之。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人为大仇,百神憎之。所以然者,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愚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于是也。爱之反常怒喜,不肯力以周穷救急,春无以种,秋无以收,其冤结悉仰呼天。天为之感,地为之动,不助君子周穷救急,为天地之间大不仁人”。又说:“今愚人甚不仁,罪若此,宁当死不耶?中尚有忽然不知足者,争讼自冤,反夺少弱小家财物,殊不知止”。
认为钱财是流通之物,富有者应当周穷救急,使其流通;可是富贵者却偏不是这样,把钱财封藏起来,见穷困不周济,或借给一点也要索取很高的贷利。他们为富不仁,使国家贫乏,使人饥寒。他们贪婪无厌,还不断用卑鄙的手段去夺取小户人家的一点钱财,是多么残忍啊 !《太平经》的造作者们,强烈憎恶为富不仁者,骂他们是老鼠。《诗经·魏风》中有《硕鼠篇》:“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隐喻讽刺富贵者。《太平经》则更是直率地责骂富贵者了。这里含蓄着对以帝王为首的富贵者的愤怒与仇恨,流露出对剥削者巧取掠夺、为富不仁的反抗!
(十一)反对事死过生、崇兴祭祀
卷三十六中说: “生人,阳也。死人,阴也。事阴不得过阳。……事阴反过阳,则致逆气;事小过则致小逆,大过则致大逆,名为逆气,名为逆致。其害使阴气胜阳,下欺其上,鬼神邪物大兴,共乘人道,多昼行不避人也。今使疾病不得绝,列鬼行不止也。其大咎在此”。又说:“反多张兴其祭祀,以过法度,阴兴反伤衰其阳。……阴强阳弱,厌生人,臣下欺上,子欺父,王治为其不平”。
《太平经钞 ·丙》中说:“上古之人理丧,但心至而已,送终不过生时,人心纯朴,少疾病。中古理浙失法度,流就浮华,竭资财为送终之具,而盛于祭祀,而鬼神益盛,民多疾病,鬼物为祟,不可止,下古更炽祀他鬼而兴阴,事鬼神而害生民,臣秉君权,女子专家,兵革暴起,奸邪成党,谄谀日兴,政令日废,君道不行,此皆兴阴过阳,天道所恶,致此灾咎,可不慎哉?”
崇信鬼神的太平道,为什么会反对崇兴祭祀呢 ?一方面是同太平道主张兴阳胜阴、重生厌死的基本教义有关,另一方面是帝王及富贵者沼祀施用过奢,劳民伤财,加之民间亦崇祭祀,成为风习,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故而《太平经》的造作者反对过份崇兴祭祀。
《后汉书 ·祭祀·上》中说:“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豺獭知祭祀,而况人乎!故人知之至于念想,犹豺獭之自然也,顾古质略而后文饰耳”。古时祭祀较朴质简略,以后便渐渐增饰了。汉代帝王的陵墓,都是庞大的建筑,奉祀死者如同他生时一样,“自洛阳诸灵至灵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时祠。庙日上饭,太官送用物,园令、食监典省,其亲陵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具輿水,陈严具”。大的祭祀则更为隆重奢侈。富贵者也是崇兴祭祀,不过因封建等级制而规模有别而已。“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经济负担,均来之于人民,劳民伤财,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太平经》中的见解,是针对时弊而且有积极意义的。
(十二)反对穿凿土地
《太平经》卷四十五中着重论述了大兴起土功程的弊害。认为 “天者,乃父也;地者,乃母也”,天地是人之父母。“天养人命,地养人形”,人有大地母亲,才得到了农食,因而人应谨孝其地母。凡动土入地,不能过三尺,“一尺者,阳所照,气属天;二尺者,物所生,气属中和;三尺者,属及地身,气为阴。过此而下者,伤地形,皆为凶”。认为穿凿土地,深者下及黄泉,浅者数丈,便贼害了地母,“母内独疾痛无訾”,这是人对地母的不孝。“大起土有大凶恶,小起土有小凶恶,是即地忿忿,使神灵生此灾也”。地母“常怒不肯力民万物”,天父亦“怒不止,灾变怪万端并起”。
所谓穿凿土地, 指的是哪些功程呢?卷四十五中说:“穿地皆下得水,水乃地之血脉也。今穿子身,得其血脉,宁疾不邪?今是一亿井者,广从凡几何里?……故人为冤天地已明矣”。认为井挖得太多,便使地气漏泄,失地母之血汁。主张人们当于出泉处饮之,不应妄凿深井汲水,贼病地母。又说:“今天下大屋丘陵冢,及穿凿山阜,采取金石,陶瓦竖柱,妄掘沟渎,或闭塞壅阏,当通而不得通有几何乎?”又说:“今天不恶人有室庐也,乃其穿凿地大深……洞泉为得血,破石为破骨,良土深凿之,投瓦石坚木于中为地壮,地内独病之”。既反对开掘山阜以取金石,也反对妄掘沟渎,更反对挖开山以后在地中建大屋,然后覆盖而为丘陵般的坟墓。
在汉代,最招民怨的动土工程是为帝王及大官僚凿地营建陵墓,即《太平经》所说 “丘陵冢”。汉代自文帝以后皆预作陵,劳民伤财,工程很大。《前汉书·成帝纪》记载,成帝命将作大匠万年营作昌陵,“积土增高,多赋敛繇役,兴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连属,百姓罢极,天下匮竭”。《前汉书·谷永传》也记载有成帝造昌陵的事:“今陛下轻夺民财,不爱民力,听邪臣之计,去高敝初陵,捐十年功绪,改作昌陵,反天地之性,因下为高,积土为山,发徒起邑,并治宫馆,大兴征役,重增赋敛,微发如雨,……百姓财竭力尽,愁恨感天,灾异屡降,饥馑仍臻”。《前汉书·成帝纪》记载,成帝太后丁氏崩,葬于定陶,“发陈留、济阳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后汉书·礼仪志》注引《古今注》,具载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殇帝、安帝、顺帝、冲帝、质帝、桓帝、灵帝等陵墓丈尺顷亩,皆十分高大。帝王如此,其公卿列侯、亲属。近臣以至吏民,皆慕效之,竟为奢靡,寝以成俗。汉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也指责说:“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镂玉匣,糯梓梗枬,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合祠堂,务崇华侈。”《太平经》提出反对大兴起土之功,主要是针对帝王及富贵者营造巨大的陵墓。《后汉书·殇帝纪》中说:“堤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利壅塞。今废慢懈弛,不以为负。刺史、二千石其随意疏导。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将显行其罚”。《太平经》认为这种随意妄发的“疏导”工程,既会烦扰于民,且使地脉闭塞壅阏,因而也持反对态度。
(十三)断 酒
卷五十六至六十四中说: “天下兴作善酒以相饮,市道尤极,名为水令火行,为伤于阳化。凡人一饮酒令醉,狂胍便作,买卖失职,更相鬥死,或伤贼;或早到市,反宜乃归,或为奸人所得,或缘高坠,或为车马所剋贼。推酒之害万端,不可胜记。念四海之内,有几何市,一月之间,消五谷数亿万斗斛,又无故杀伤人,日日有之,或孤独因以绝嗣,或结怨父母置害,或流灾子孙。县官长吏,不得推理,叩胸呼天,感动皇灵,使阴阳四时五行之气乖错,复干上皇太平之君之治,令太和气逆行。盖无故发民令作酒,损废五谷,复致如此之祸患”。这段话表明,主张断酒盖意在:一、反对官府无故发民令作酒,大量损废五谷;二、帝王长吏纵酒会使政事凶乱,人民受其冤苦;三、平民酒醉发狂,会滋生事端,使社会不安宁。
卷六十九中说: “天之谶格法,太阳虽为君者,反大畏太阴,水之行也。水之甘良者,酒也。酒者水之王也,长也,浆饮之最善者也,气属坎位,在夜主偷盗贼。故从酒名为好纵,水之王长也,水王则衰太阳。真人欲乐知天谶之审实也,从太古以降,中古以来,人君好纵酒者,皆不能太平,其治反乱,其官职多战斗,而致盗贼,是明效也。是故太平君方治,火精当明,不宜从太阴,令使水德王。火者,君德也,急断酒以全火德”。这是对主张断酒的又一种说明,认为汉君属火德,酒,五行属水,水属阴,水旺则剋火,衰太阳,不利于汉君。为维护汉君的统治,故当断酒以全火德。
两种解释虽有所不同,但认为纵酒则乱政、致战斗、致盗贼,使社会生乱、天下不太平则是共同的。
既认为酒是万害之端,如何 “断”呢?卷五十六至六十四中说:“但使有德之君,有教敕命令,谓吏民言,从今已往,敢有市无故饮一斗者,笞三十,谪三日;饮二斗者,笞六十,谪六日;饮三斗者,笞九十,谪九日。各随其酒斛为谪。酒家亦然,皆使修城郭道路官舍,为大土功也;土乃胜水,以厌固绝灭,令水不过度伤阳也”。主张用鞭笞来处罚饮酒者,对卖酒者则罚以修城郭道路官合。
据《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十四《饮酒缘》引《太平经》中说: “若千里君子,知国有禁,小小无犯,不得聚集;家有老疾,药酒可通”。似乎又不是绝对断酒,有远方的客人或者家有老疾,也还是可以少饮一点的。
《太平经》主张断酒,主要是反对官吏命令老百姓为其作酒,断酒可以节约粮食以资民食,断酒也可以减少差役。
(十四)提倡以“孝忠诚信”为大的封建道德
卷一百十中说: “天下之事,孝忠诚信为大,故勿得自放恣”。
孝、忠、诚、信,在汉代已成为社会传统的道德观念。在宣扬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方面,儒、道基本上是一致的,其目的也都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及封建社会秩序。
“孝、忠、诚、信”是《太平经》多处强调的道德观念,认为倡导这些,乃是治理天下的头等大事。其具体说法如下:
卷九十六中说; “天地乃是四时五行之父母也,四时五行不尽力供养天地所欲生,为不孝之子,其岁少善物,为凶年。人亦天地之子也,子不慎力养天地所为,名为不孝之子也。故好用刑罚名,其国常乱危而毁也。万物者,随四时五行而衰兴,而生长自养,是其弟子也。不能尽力随其时气而生长实老,终为不顺之弟子”。又说:“风雨者,乃是天地之忠臣也。受天命而共行气,与泽不调均,使天下不平。比若人之受命为帝王之臣,背上向下,用心意不调匀,众臣共为不忠信,而共欺其上,使天下恂恂多变诤,国治为之危乱。此三事者,子不孝,弟子不顺,臣不忠,罪皆不与之赦”。在这里,“孝”和“忠”的观念已不仅是人世社会的道德准则,而是扩展到了整个宇宙,四时五行、风雨、万物、人都必须遵守‘‘孝”、“忠”,违反了便会使宇宙一切为之凶乱、危毁。
卷九十六中说: “天道神灵及人民相得意,相合与心,而至诚信,不相得意则相欺。是故上古之人诚信相得意,故上下不相欺;中古人半不相得意,故半相欺;下古之人纯不相信,故上下绝以相欺。故上古举事悉中,中古半中,下古纯不中,故危亡” 。意即天道、神灵及人民之间,要诚信而不相欺。人必须诚信天道与神灵。“有忠诚之信,所为所作,承奉不敢失小差。恐为众神所白,见过于上,有不竟年命之寿”。对天道、神灵诚信,则为神所护佑而得善报,否则,神会减人之寿。又说:“一身之内,神光自生,内外为一,动作言顺,无失诚信。五神在内,知之短长,不可轻犯,辄有文章”。意即人身中自有五神,完全知道人是否诚信,所以人对天道、神灵必须诚信。
《太平经》宣扬 “孝忠诚信”,主要在于用宗教力量来向人们灌输这种道德观点,强调其神圣性,使人们对上孝忠诚信于天道、神灵,在下能孝忠诚信于君主。反过来说,天主生、地主养,四时、五行、风雨不能使万物生长结实,以养人类,亦为不孝忠诚信于天地;君主如“好用刑罚”,伤杀生命,则亦为不孝忠诚信于天地。这样,道德观念就成了制约宇宙一切的规范和维系天地间、人世间兴衰的关键。这自然纯属虛幻之想。这同造经者奉天地、崇尚道德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十五)反对以智欺愚、以强欺弱、后生欺老者,主张人们应彼此相爱利
“彼此相爱利”即墨家“兼爱”、“兼利”之意。《太平经》认为“天”之心是要天下人皆相爱、相利,而不相憎恶,如同一父母所生养的弟兄。可是人世间却多以智欺愚、以强欺弱、后生欺老者的事,这便大逆天心了,故而百神憎之、不复护佑。
卷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六中说: “智者当苞养志者,反欺之,一逆也。力强当养力弱者,反欺之,二逆也。后生者当养老者,反欺之,三逆也。与天心不同,故后必凶也”。又说:“都天下共一心,无敢复相憎恶者。皆且相爱利,若同父母而生”。
对于这些逆天心的人,天便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卷六十七中便说: (逆者)“为之不止,百神憎之,不复利佑也。天不欲盖,地不欲载,凶害日起,死于道旁;或穷于牢狱中,戳其父母,祸及妻子,六属乡里皆欲使其死,尚有余罪,复流后生,或成乞者之后,或为盗贼之子,为后世大瑕”。
《太平经》中所谴责、诅咒的这类 “逆者”,固然包括一切以智欺志、以强欺弱、后生欺老者的人,但是,造经者宣扬这一社会思想是特有所指的,是有意针对这样一些人,
卷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六中说: “凡人家力强者,多蓄私财,后反多贫困,何也?神人言,此乃或多智反欺不足者,或力强反欺弱者,或后生反欺老者,皆为逆”。这里指的是有势力的富贵者。
卷九十七中说: “以猾智知国,国之大贼也”。又说:“今五霸其臣悉无真道德,皆能作巧伪猾,所以相欺诈者,其臣多和邪猾伪巧,所以相惊动惑之道,或乃过其君。因而反逆,子杀其父,臣杀其君,下杀其上,悉怀无义夷狄之心,人人有巧伪之术,各有奸心,无有真道,故数反逆”。这里指出逆者中的首恶为霸臣。
卷六十九中说: “勇力则行害人,求非其有,夺非其物,又数害伤人,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君子为仇”。这里指的是强盗。
《太平经》同情受欺的志者、弱者、老者,诅咒欺人的为富不仁者、以猾智治国的霸臣以及以力行劫的强盗,态度是十分鲜明的。
怎样实现天下人 “彼此相爱利”的理想呢? 《太平经》卷六十七中提出了:有道乐与人共之;有德乐与人共之;有财乐以养人的主张。亦即有道者应教人行道;有德者应教人守德;有财者应肯救穷周急。卷一百一中又提出了:“行仰善,与天地四时五行合信;诸神相爱,有知相教,有奇文异策相与见,空缺相荐相保。有小有异言相谏正,有珍奇遗。……闻人有过,助其自悔”。总之,主张人们在精神上、物质上均彼此相爱相利,达到“天地阴阳万物,上下相爱相治,立功成名,使心治一家,使人不复相憎恶,常乐合心同志”。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与广大农民的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想调和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求得世人皆相爱利,这当然只能是一种幻想,对人民亦有模糊阶级意识的消极影响;但在不太平的汉代,对豪门霸臣及富有者欺压人民的暴行,也还是有一定的揭露和谴责,认为他们违背了 “天心”,是有罪的。
上述十五点,不过是择其社会政治思想部分之较显著者,略为列举。因《太平经》是太平道的主要经典,故上述十五点基本体现了太平道的社会政治思想。不难看出,上述十五点主要反映的是广大受苦难的农民的思想。反映着他们的不满与憧憬,反映着他们既不满封建君主专制的腐败政治,但又认为封建制度是天经地义的、封建君主是天然统治者的矛盾思想,反映出他们为了生存而迫切要求改良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思想。太平道组织便主要是这些人中信道者的组合体。
反映在《太平经》中的这些要求改良政治的观念的终极原因是什么呢 ?是天神的启示?是人们的悟性?不是。不能仰望渺茫的苍天,也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找,亦即不应当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是应当脚踏实地在有关时代的经济基础的变更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日益清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象。这麦示封建制度已经建立,它要向前发展,但是阻力很大,奴隶制度虽已崩溃,但奴隶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残余势力仍然存在,加之豪强地主扩张领地,相互兼并,外戚与宦官倾轧争权,使社会出现错综复杂的激烈的斗争,战争连年。由于这些战争,更加深了统治者对农民的残酷压迫与压榨,这又引起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消除这种局面的途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只能是谋求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统一。要求国家统一而不分裂,停止战争,要求在全国建立封建经济,要求建立为封建制度服务的文化体系。这都必须强化中央集权,有能干的君主,以维护和发展封建制度。客观要求,只有这样,经济才能发展,人民处境才能有所改善。这些思想,首先是广大农民的观念反映,因而他们构思出了这个仍然是拥护封建制度的理想王国。由于造经者们生活在公元前一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之间,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不可能超越历史提出反对封建制度的主张,也不能不受传统宗教文化的影响,用传统的理论与语言来表达他们的思想。首先,造经者本身就是吸取传统的宗教文化、思想的乳汁成长的,不可能不利用传统的理论与语言;其次,在当时他们只有利用宗教理论与语言,才能有说话的权力和号召力。于是便造成用传统的宗教理论与语言,来表达和解释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表达他们的社会政治思想。这固然不免常常出现牵强附会和方凿园枘的矛盾,可是他们也只有这样和只能这样。这就是造经者为什么会给封建制度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的根本原因。
但这样的理想王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客观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即使有所谓 “明德”之君出现,也不过是较开明的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与压榨丝毫也不会放松,所以只要社会存在阶级,社会就不可能“太平”。这种灵光环绕的理想王国,不过是无情的社会中的苦难者的向往,枷锁上的幻花而已。
注 释:
⑴王明著《太平经合校》卷一百十二。本文所引《太平经》原文,均依据《太平经合校》。
⑵《前汉书·刑法志》。
⑶“比”,以例相比,犹今法律书中所举例案。
⑷《前汉书·刑法志》。
⑸《前汉书·刑法志》。“奇请”,即在原有条文之外,别有申请。“它比”,即引它类事例来比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