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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如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这场新闻发布会说清楚了!

 

 
2018年4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肖虹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出席,并答记者问。
正如发布会主持人所讲,《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是中国自1997年以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发表的第二部白皮书,以大量数据全面客观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
 
首先,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致发布词,重点从四个方面对20多年来,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了介绍。
第一,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扎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除了组织性、制度性较强的几大宗教外,还存在大量的民间信仰。除了道教和民间信仰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外,其他都是由国外传入。受“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中国宗教形成了爱国、理性、人文、包容、中道、劝善导俗的鲜明特质,这与西方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宗教特点有显著区别。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宗教间的战争,也从未因宗教问题引发规模性的战乱,这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因宗教问题引发冲突战乱形成鲜明对照。
第二,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得益于正确的政策法律。
中国的宗教政策法律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具体而言:一是尊重宗教自身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一种客观、普遍的社会现象,只要信教群众有需要,就应该郑重对待、依法保障,不以主观好恶为标准,不因个人意志而转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客观”。二是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不会偏袒某个宗教,也不会歧视某个宗教。在政策法律上,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任何人也不能因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使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影响。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公平”。三是既保障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障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保障信仰这个教的自由,也保障信仰那个教的自由;既保障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保障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注重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利。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平衡”。四是主张以“导”的理念和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管控调疏、综合施策。在注意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宗教的消极因素。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全面”。
第三,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发展于丰富生动的宗教工作实践。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问题始终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将宗教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法规、设立专业的机构和队伍,谨慎处理宗教问题、依法规范宗教事务、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偕进,及时总结宗教工作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完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增强宗教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宗教工作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改革优化宗教工作体制,开创了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既有秩序又有自由、既有稳定又有活力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宗教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能否将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有重点地做好各宗教工作,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这些都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更好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四,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收效于宗教界的自省自立自强。
随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中国宗教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意识显著增强,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不断加深,不同宗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开创了“五教同光 共致和谐”新境界。一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宗教处在由追求量的增长转向注重质的提升的阶段,聚焦坚持中国化方向,着力加强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二是积极服务社会,热心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在扶危济困、利益人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三是勇于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同宗教极端主义划清界限,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四是广泛开展国际交往,积极参加不同信仰、不同文明交流,促进民心相通、文化相融、文明互鉴,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和智慧。
总之,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是立足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我们有着自己的中国经验。
 

 
发布会上,围绕白皮书所涉及的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陈宗荣、肖虹回答了境内外记者的提问,新语君节选部分答问内容如下。
 
央视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发布这份白皮书,主要有什么考虑?谢谢。
陈宗荣:我们第一个白皮书是1997年10月发布的,从1997年到现在已经20多年过去了,1997年的白皮书当时是以大量的事实全面介绍了中国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些真实的状况,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些很翔实的数据和情况,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宗教和宗教政策提供了权威的信息。
这20多年中国发展变化非常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很大,中国宗教状况也变化很大,五大宗教的面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我前面也说了,五大宗教处在由追求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的转变的过程中。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再发一个白皮书,把中国宗教20多年来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近些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方面,还有五大教自身建设发展方面一些新的重大的变化向国际社会做一个介绍,也阐述我们的一些观点,发表这个白皮书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在国际人权领域中国政府是主张对话而反对对抗的真诚愿望。
 
路透社记者:我的问题是与梵蒂冈签订协约的问题,近期是否会达成有关主教任命方式的协议并进行发布,如果不是,那么目前最大的障碍是什么?谢谢。
肖虹:可能您也知道,中梵关系一直在保持接触,我们也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中方一直都是抱着诚恳的态度去改善中梵关系,也一直为此做出努力。我们也愿意和梵蒂冈同向而行,共同推进建设性的对话,共同为改善双方的关系不断地去努力。
 
人民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结束后,对中国的宗教政策有不同的解读声音,说中国的宗教政策收紧了,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陈宗荣: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个会议是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15年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在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会后我们通过不同渠道听到有人反映,中国宗教政策是不是收紧了,是不是要对宗教加强控制了等等,我想借这个机会说明两点:
第一,中国的宗教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中国宗教政策就一直坚持了一些核心的价值观、基本的理念、基本的原则、基本的政策,这个核心价值观、基本的理念就是要实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所以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实行的就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么一个基本政策。国家也把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写入了宪法,宪法第36条里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和规定。这个核心的价值观、基本的理念和基本的政策一直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所以说它的核心是没变的。
第二,中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具有发展性和创新性,集中的体现就是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还有这次会议后我们也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从政策上、法律上对宗教政策和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针对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进行了新的完善。对待宗教要坚持“导”的态度,既不能简单的控制宗教,企图使宗教尽快的消亡,也不能简单的放开宗教不管,而是要采取既有保护,又有管理,既有引导,又有服务这样的综合态度。另外提出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也就是让我们五大教更好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在这方面努力。另外也提出了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五大教的关系本来已经处在一个和谐的状态,但是受国际国内一些大背景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样也是在构建五大教的关系方面,还要进一步促进。另外,也特别提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水平,在新修订的《宗教事物条例》里增加了很多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说《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界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要让宗教活动场所能够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等等,就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另外还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不管是哪个教的教职人员,不管是在家的也好,还是出家的也好,都要跟其他的公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比如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还有享受低保等等。
另外,也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因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前没有明确取得法人资格,这样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法得到保护,他们的财产没法登记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名下,所以说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另外,明确了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土地总体规划。因为现在中国发展很快,城市建设也很快,条例要求在城市规划时就要把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进去,要不然城市建设完成了以后,信教群众如果需要一个活动场所,再去建设的话就跟规划相冲突,建不了,所以说要提前规划进去。因此可以说中国宗教政策是既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根据新的实践要求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在阐述宗教理论政策上,党和政府的态度更鲜明了,观点更加明确了,措施更加有力了,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更符合形势的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
 
中国新闻社记者:白皮书中提到,我国现有信教公民近2亿,较之前1997年白皮书的1亿人数有较大的增长,请问原因是什么?谢谢。
陈宗荣:1997年白皮书公布1亿人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先生在和巴基斯坦、印尼伊斯兰教代表团,在接见外宾的时候提出的。他当时说,中国的宗教徒有几十万,如果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到寺庙里去的就更多,他说差不多1亿了。从那个时候一直到1997年发表白皮书的时候,我们都是采用了周恩来总理的说法。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说明两点:
第一,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个统计加估计,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而且当时中国的总人口是6亿多人,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现在中国的总人口已经增长了一倍还多,到13亿多人,所以人口有大量的增长。由于各种原因,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再加上人口的增长,信教人数增长是很自然的事。
第二,特别是改革开放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大,各个宗教都有一些增长,很自然的事。所以现在再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那个说法就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发展。现在白皮书说的近两亿人的数字是我们五大教根据自己的统计有一个数字,再加上学术的研究机构、统计机构、抽样调查,两方面比对得出的数字,这个数字是得到各方面基本认同。近两亿是基本上要经常去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宗教徒的数字。对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佛教借教敛财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请问你们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治理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谢谢。
陈宗荣:佛教和道教商业化问题是中国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商业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具体的表现有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寺庙,通过这个方式来聚敛钱财。第二,将寺庙和宫观作为一个赚钱的工具,把它承包甚至推向资本市场,要打包上市。第三,一些不是佛教的寺庙和道教的宫观举行佛教活动、道教活动,来收取门票、收取布施,乱设功德箱、乱烧香、乱放生等等,通过这个方式来赚钱。第四,一些佛教的僧人和道教的道士受商业化的影响,戒律松驰、追名逐利,通过各种方式追求钱财。
佛道教商业化为全社会所诟病和指责,其实佛教和道教商业化受伤害最深的还是佛教和道教自身,我们了解了有三个方面:第一,本身这种商业化的方式侵害了佛教和道教自己的权益,因为他们拉走了很多的信众,很多信众把布施给假僧假道,或者把寺庙当成盈利场所的这些人,自然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二,损害了佛教和道教的社会形象。佛教和道教商业化的行为跟佛教和道教自身追求的价值是截然相反的,所以他们的社会形象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第三,影响了佛教和道教的健康发展,如果佛道教长此这样发展下去,自己就会把自己毁灭了,就不会有很多的信众去信他,自己的生存发展就会出现问题。所以近年来在佛教和道教界强烈的呼吁下,也在社会有关方面的强烈呼吁下,党和政府对于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高度重视。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发了多个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明确是非标准,什么是商业化,什么是不正常的,什么是不对的,什么是错的,同时明确了政策界限。第二,加强督查,采取重点案例督办还有重点案件曝光。另外,联合有关部门联合督导,通过这些方式来督查改正。第三,开展专项整治,我们最近几年都在开展治理乱建大佛、露天大佛活动,因为据我们了解,现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粗制滥造的佛像很多,也不符合佛教仪轨,都是为了赚钱。治理违规设置功德箱。不是佛教的寺院和道教的宫观也设功德箱让人往里面投钱,这也是商业化的典型表现。第四,加强正面引导,我们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的数据基本信息在网上公开,让社会搞清楚哪些佛教寺庙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另外也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公开挂牌,信众一看挂着牌子的就是真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不挂牌的肯定就是假的。还倡导佛教信徒和道教信徒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指导佛教教徒加强道风建设等等,采取了几个方面的工作,有效的遏制了商业化的问题。但是佛道教商业化倾向的遏制难度还是比较大,今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希望媒体和社会跟我们一块儿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中评社记者: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宗教局并入中央统战部,想请问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改革,这样改革后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陈宗荣:这次机构改革,把国家宗教局并入中央统战部,体现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统筹统战和宗教等资源力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举措。我想通过这个改革能产生以下好处:
有利于优化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加强宗教工作力量。并入以后,就把原来的体制进一步理顺,两方面的力量更好的统筹。就可以优化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宗教工作力量,从而更好地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因此这样的改革只会有利于宗教工作,而不会影响宗教工作。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宣传无神论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都是党的主张和工作要求。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也主张宣传无神论,但并不等于不能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不能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共产党和宗教界的关系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无论宗教工作机构怎么改,中国共产党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会变。我想这样改革以后,对宗教工作会越来越有利,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力度会越来越大,成效会越来越好。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在白皮书里面有提到一个新加的部分,就是宗教要强调中国化方向。宗教界会努力去阐释教义,使之更符合国情和时代的要求。因为我看到这次是新加到白皮书里面的。想问一下如果这些要求跟那些教义发生冲突的话,你们会怎么办?你们的工作也提到,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这一个工作具体是怎么样推进的?
陈宗荣:您说教义冲突是指什么?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里面有中国化的解释,但是有很多宗教他们有自己的教义教规的解释,比如天主教选举主教,他们有自己的教义,如果发生冲突的话怎么办?
陈宗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作为一项政策是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在2016年4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后来就写到党的文件里作为一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的政策。为什么要提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呢?首先宗教和它所在的社会相适应,是任何宗教都要遵循的一个规律,古今中外无一例外。如果一个宗教和它所在的社会不相适应的话,这个宗教就不能生存发展,我想无数的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国的宗教也能证明,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也能证明。
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个政策是符合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来以后得到了宗教界广泛积极的响应和热情的支持,也得到了宗教学界广泛响应和积极支持。大家都或者联合、或者单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论坛,对中国化的内涵,中国化的要求,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包括像您说的它会不会和宗教自身的教义思想相冲突等等都作了一系列的探讨。
我想说明的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是不可能和宗教的教义相冲突的,因为它不会触动宗教核心的教义、核心的礼仪、核心的制度,是在保持这些核心不变的前提下,再引导宗教界更好的从政治上适应,从社会上适应,从文化上适应,来更好地实现中国化。具体来说从政治上就是要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大前提,从而和广大的不信教群众一起来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社会上怎么适应呢?就是引导宗教界更好的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宗教也是存在社会里面,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要为这个社会服务,还要跟社会和谐。在文化上相适应,是宗教文化思想的表达、宗教礼仪的表达,宗教建筑的风格,宗教艺术要有中国化的特点,中国化的特色。我想人类社会上没有一个超国家、超地域、超民族的宗教,任何宗教都会有地域性、民族性和国家性。我想包括三大世界性的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如此,所以说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为了更好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有效的举措,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同。
另外你提到天主教民主办教,这是天主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民主办教本来就是天主教历史上的一个传统,民主办教不是要改革天主教的核心教义和制度,而是在处理事务方面不要一言堂,使大家通过组织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来决定教会的事务,我想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天主教和天主教历史上传统的做法,跟天主教核心的教义和法典是不冲突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今年2月,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始施行,想请问一下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条例,修订之后有一些什么新的特点?谢谢。
陈宗荣: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去年9月7号正式公布的。旧条例是2004年11月30号公布的。为什么要修订条例呢?是因为当时那个条例从2005年3月1号实施以来已经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宗教状况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而且国际国内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条例一是不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变化,比如规定的有些原则跟现在的情况不相符合,另外有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条例里也没反映。比如说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网络宗教事务等等,很多新的情况没有写进去。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宗教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新的任务需要体现到法规里,把它转变为国家的意志。三是随着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各个方面都要提高立法质量。原来的旧条例在立法质量上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所以要新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更好地体现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比如前面提到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这方面我可以列一大堆,因为今天时间有限,我就不多提了,条例里面都有。二是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体现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当前部分地区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破坏国家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背景下,我们修订条例更好地体现了怎么来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比如说明确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样一个原则,正常的好的坚决保护,不好的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我们要坚决依法处理。三是更好地体现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因为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我们管理宗教事务也要依法来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政府就不能做,这次修订条例在这方面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宗教事务中有什么职责、义务、权限。所以说这次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对非法的制止更有针对性,举措更有效,这是我觉得《宗教事务条例》最突出的特点。
 
凤凰卫视记者:想请问陈先生,我们关注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一些地下教会和家庭教会的问题,而且很多分析把他们形容为中国宗教的一头灰色的大象,但我们看到在这份白皮书中其实并没有相关的情况,想请问在官方的视野里是如何看待,今后会如何处理?谢谢。
陈宗荣:中国不存在什么地下教会、家庭教会。我理解你所说的家庭教会就是基督教会的私设聚会点。确实从这个角度来看,数量也不少,因为这是跟基督教自身的特点有关系的。对这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以堂带点,就是一个教堂带若干个聚会点。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为这些在聚会点过宗教生活的信教群众来提供宗教服务,宗教指导,来满足他们的合理宗教需求。
第二,这次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在第35条特别明确了,如果目前还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但是信教群众又有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那怎么办呢?就是由信教公民推出代表来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设立一个临时活动地点,来解决这些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一个场所的问题。也特别明确要求当地的宗教团体,比如说基督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这些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信教群众提供服务,包括宗教的服务等等。目前是这样的一个政策措施。
(来源:统战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