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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筌塘的明代真武石塔

 

在桂林市西郊的筌塘村桃花江畔,立有一尊明代石塔,被当地村民称为镇妖石,桂林市文物管理部门于上世纪80年代将其定名为筌塘河伯石塔,并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际上,这应是一尊崇奉真武的明代道教石塔,其建造与筌塘村所处自然地理环境及历史上频繁遭受水灾密切相关,也反映出当地民众道教信仰的某些特质。
形制与主神
塔是佛教中常见的一种建筑物,亦为其他宗教所采用。道教和民间信仰有时也营建一些塔形建筑,但这些塔形建筑与佛塔在具体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
桂林筌塘村的这尊明代石塔,通高2.27 米,为石灰岩凿造,其基座分上下两层,下座已埋入土中,仅露出边角,上座为方形,比下座略小;塔身为实心,由下部石柱、上部柱头及阁式檐枋组成。与明代佛教经幢层级塔式的渐进特征不同,此塔上下两部分区别明显。下部石柱平面略呈正方形,柱底与基座连接处阳刻莲瓣纹,下部石柱高度约占整尊石塔的二分之一;上部柱头为整个石塔的主体部分,略呈下大上小的棱锥形,东面刻有一身神像,北面刻有一通道符;柱尖呈葫芦形宝顶,下接檐枋。综合来看,这尊石塔与明代中期的佛教经幢形制相近,亦称幢式石塔、石幢,是一种规格较小的塔形建筑物。
在这尊石塔的下部柱身西面刻有“嘉靖十一壬辰太岁四月吉日众发善心命匠囗囗”凡二十字,这也是石塔本身附带的唯一文字信息。由此来看,该塔虽被定名为河伯石塔,但石塔本身提供的文字信息并没有表明其崇奉的主神为河伯。考诸《明史》以及当地方志文献,亦未见这一地区存在河伯信仰的记载。那么,这尊石塔所崇奉的主神是谁呢?
石塔上部柱头东面所刻神像挺身而立,头发向后披散,不着冠帽,亦无发髻;戎装飘带,右手高举长剑,左手结印于胸前,足踏龟蛇;既显将帅之威严,又有羽士之高逸。这是宋元以后真武像的常用造型,多见于这一时期的道教宫观造像、壁画等实物中。
明代是真武信仰的鼎盛时期,全国各地修建了大量崇祀真武的宫观庙宇。真武信仰在明代桂林地区也非常盛行,今桂林市普陀山北麓有明代修建的真武阁,其中的“龟蛇合一”石雕保存完好。据明代摩崖石刻《顾兴祖重修真武庙像记》,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1423)桂林七星岩有庙宇崇奉真武神像。1 另据《唐凤等塑装真武殿记》记载,宪宗成化七年(1471),桂林府灵川县人唐凤等“发心备资,命匠塑装天地水府三官大帝全堂真武殿”,以祈“夫妇齐眉,消除刑克,先祖生天,子孙蒙福”。2 依据这些资料,奉祀真武之风在明代已深入桂林民间。因此,桂林筌塘村的这尊石塔,亦反映了嘉靖年间真武信仰在该地区的流行情况。
功能与动机
当地方志记载,筌塘村西南土山上旧有庙宇,称为福神观,住有正一道士数人,清末尚在村里从事打醮和超度亡灵等宗教活动。后庙宇被毁,道士不知去向。而依据石塔上所刻文字可知,昔日筌塘村民众发心雇请工匠建造了石塔。此事并未载于官方史料或方志文献,一则可能由于规格较小,易被忽略;二则可能由于其建造属于乡民社群的自发行为,是处于官方祀典及宗教制度之外的信仰实践。
这尊石塔建造于桃花江畔,但供奉的主神并非河伯。乡民建塔的动机以及希望石塔发挥什么宗教功能呢?这也许需要从当地的地理环境说起。
筌塘村地处桃花江中游流域,沿岸河面宽窄变化较大,而坡降较缓处多淤塞成为堰坝陂塘。据清光绪《临桂县志》等当地史志文献记载,早在唐宋时期,筌塘村桃花江沿岸乡民就开始引渠屯垦或因陂养鱼以为生计,村名筌塘中的“筌”即意指捕鱼之具。然而,桃花江沿岸地区同时也是水旱灾害频发的区域,尤其是明代中期暴发的几次严重洪涝灾害对这一地区农业、渔业生产破坏很大,筌塘村毗邻桃花江的稻田、堰陂常因洪涝而废。据清光绪《临桂县志》记载,明成化十三年(1477)六月、正德十一年(1516)五月、嘉靖十年(1531)四月,桃花江流域三次暴发大规模洪灾,临桂、灵川等县损失惨重。其中,“嘉靖辛卯十年四月大水”甚至波及桂林城区,导致同年秋瘟疫流行,居民大量染病死亡。3 据此推测,村民在洪涝、瘟疫暴发的次年,即嘉靖十一年(1532),在桃花江畔建造真武石塔,很可能与洪灾和疫情有关。
真武形象在明代虽然已完成了人格化的转变,但仍保留着玄武作为北方之神的方位属性。北方在五行中主水,故玄武(真武)亦为水神。筌塘乡民建立石塔并雕刻真武像,很可能与祈江河安定、保护农田生产有关。此外,在明代道教信仰中,真武已成为法力无边、除妖驱邪之神,“极能降服邪道,收斩妖魔”4,民间多崇祀以祈消灾辟邪。道教和民间观念认为,瘟疫等疾病皆由邪鬼所致,洪涝灾害由水妖引发,建造刻有真武像的石塔则可以镇水妖、止洪涝并消弭灾后可能出现的瘟疫等病害。石塔上部柱头东面所刻真武手举长剑的形象,正是要突出其除妖斩魔的威武形象及神圣功能。
这种驱邪避害的目的也反映于石塔上部柱头北面所刻符箓。值得注意的是,真武像与符箓皆朝向毗邻桃花江的一侧。石塔的设计建造者可能有意识地将真武像与驱邪符咒结合,以应对邪妖鬼祟引发的灾害,助其发挥斩鬼辟邪、福佑生人的法力。
                                                    
                                (作者王群韬单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