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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